进一步加强农牧区妇女疾病普查
发布时间:2010-01-26 来源:
建议财政部门增加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和对农牧区医疗卫生经费的投入,将农牧区妇女疾病普查经费列入专项;卫生部门加强妇幼保健机构队伍建设,增强妇幼保健服务的能力,重点改善基层卫生技术设备落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状况。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完善相关政策,对农牧区妇女每1—2年进行一次妇科病免费普查和治疗。
【延伸阅读】在我省农牧区,妇女劳动力占60%以上,她们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力军,是促进农牧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但在我省有些偏远农牧区的妇女,特别是育龄妇女中妇科病的发病率较高,影响着她们的生产生活和家庭幸福。《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基本药物覆盖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制度。实施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改善州县乡和城市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办医条件,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发展。坚持基本医疗的公益性方向,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这将有助于进一步降低农牧区妇女疾病发病率、加强农牧区妇女疾病普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