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种情况下不宜服避孕

作者:长海妇产网

1.40岁以上肥胖的妇女,长期服用避孕易形成胆结石,或诱发高血压,应慎用。 2.急、慢性肝炎或肾炎患者不宜服用。若肝炎或肾炎已经基本治愈,肝功能和肾功能化验检查正常者,可在医生指导下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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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岁以上肥胖的妇女,长期服用避孕易形成胆结石,或诱发高血压,应慎用。

2、急、慢性肝炎或肾炎患者不宜服用。若肝炎或肾炎已经基本治愈,肝功能和肾功能化验检查正常者,可在医生指导下慎用。

3、既往有过心力衰竭病史及心肌梗死病史者不宜服用。

4、严重高血压,以及由肾脏疾病引起的肾源性高血压患者不宜服用。如系原发性高血压且症状轻者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如在服避孕期间发生血压升高,应停止服。

5、哺乳妇女不宜服用。因避孕可通过乳汁影响婴儿,使婴儿乳房胀大,女婴子宫出血,同时还有抑制母亲乳汁分泌作用。

 

 

6、患生殖器官肿瘤、乳腺肿块、其它癌前病变或癌肿者,不宜服用。

7、糖尿病妇女不宜服用。尤其须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应禁用。

8、结核病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并定期到医院检查。

9、甲状腺功能亢进者,在病情尚未控制的情况下,不宜使用口服避孕。

10、精神病患者由于不能保证坚持服,最好不要服用。

11、平素月经量过少的妇女不宜服用。如长期服用避孕,会使子宫内膜萎缩,造成闭经。

12、人工流产后的妇女,应在月经来过一次之后服用,月经未来不宜服用。

13、患癫痫的妇女,在用抗癫痫治疗期间,不宜采用口服避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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